2018年1月1日起,作為提升環境發展助推企業綠色轉型的重要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施行。從收排污費到征收環保稅,不J是征收名稱的改變,更是治理在環境保護L域的一次革新。
此次環保稅表明我國環境治理方式的改變,我國的環境治理越來越向著現代化開始轉型,此次環保稅的納稅者為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稅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
據隆中重工了解,目前除西藏自治區外,各省均已出臺了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北京市按高限確定稅額,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黑龍江、遼寧、吉林、浙江等12個省份則按低限確定稅額。隆中重工認為,這充分考慮到了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將有助于發揮稅收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調控作用。
對于生產企業來說,環保稅的開征有兩方面意義,一方面,環保稅的開征能夠倒逼高污染、高耗能產業轉型升J,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另一方面,這一機制可以有效調動企業加大環保設施投入、改進技術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積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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