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我國《環境保護稅法》獲得人大通過,這個稅法將于2018年1月日起實施,這預示著在我國運行了幾十年的排污費制度將成為過去,這將進一步提升我國的生態環境建設,排污將從“費”改“稅”。
這一字之差有什么改變呢?
以前我國一直實行的是排污費制度,該制度以行政命令收費為主要手段,從實施十幾年的情況來看在控制污染排放、籌集環保資金等方面起到了一D的積很作用,但同時其缺陷與不足也不斷的暴露出來,例如,強制力不夠,執法剛性不足等問題,因此實行環保稅有很大意義。
這對于企業來講有何意義,以隆中重工所在的河南省來說,2016年河南排污費收入共8.9億元,按照估算,《環境保護稅法》實施后,全省環境保護稅收入將達到32.3億元,只相當于2016年河南全口徑稅收收入4017.9億元的0.8%,不足2016年河南財政預算安排污染防治支出70.5億元的46%,排污企業增加的稅收負擔整體可控,《環境保護稅法》實施后,隨著約束激勵機制的逐步完善,企業受行政減排措施的影響將逐步減小。同時,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將引導企業升J改進生產工藝和加強完善防污措施,促使企業減排增效。
實行后的《環境保護稅法》將會更有法律約束力,環境保護稅法,從稅收杠桿入手,少排污就能享受稅收減免,通過構建促使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也將倒逼企業減排。
對于普通民眾來說,這將有何意義,實施《環境保護稅法》將會促使“青山綠水”的形成,帶來很好的環境和清新空氣,讓環保受益于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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